民航学院2019

民航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2022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2-09-17文章来源:民航学院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精神以及《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院学字〔2008〕14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获奖学生为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大四的学生。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校优秀学生奖等金不能同时享受。

第四条 学生资助全面负责国家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工作。我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6、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并符合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评选条件:

(1)评选学年内无校、院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记录。

(2)评选学年内德育成绩为A等。

(3)评选学年内课外体育锻炼成绩达10分标准;体育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

(4)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无考试不及格情况(公共选修课、实践课程除外),符合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件。

(5)在满足上述四项条件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中排序,评定结果根据当年指标情况在各专业进行分配。

说明1:国家奖学金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与成绩比例如下: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占80%,评选学年内德育成绩占20%,即综合成绩=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80%+德育成绩×20%。

说明2:公共选修课、实践课程、重修课程成绩不计算在内。

7.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院系活动,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8.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身心健康;

9.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生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学生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10.评审学年度受到学院处分者,不予评选。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学生处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核算出各院评选名额,以通知的形式下达各院。

第八条 各学院组织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第九条 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无异议的填写《国家奖学金批复汇总表》并报学生处。

第十条 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的评选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确定出拟上报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公示的结果,研究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最终名单,将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四章 国家奖学金发放、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卡中,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将相关信息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民航学院会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获奖者的教育与引导工作,监督、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奖学金。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民航学院负责解释。


民航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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