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同学:
依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和《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办法(修订)》(校学字〔2022〕24号)文件,严格按照我院困难生认定实施细则的要求,各年级评选出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9月11日——9月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反应。
监督电话:
民航学院分团委办公室:0371-61913205
民航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0371-61913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