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教务处《关于做好2024年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对2024年转专业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规定
1.严格执行学校关于转专业的相关文件要求,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学生的专业兴趣和专长。
2.我院各专业的转出名额、转出条件不设限制。转入学生,原则上平均学分绩点在原专业排名前50%的优先考虑。
3.申请转入、转出的学生,每人只能申请一次,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分为第一和第二志愿专业)。
4.全日制普通本科非毕业年级在校生均可申请转专业,转专业学生须确保能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
5.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当完成转出之前学期的学习和考核,课程学分及类别根据转入专业教学计划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学分互认。
6.获准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均按转入专业相应年级的培养方案要求审核。
7.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院将优先接收其转入所申请的专业。
8.转专业学生含大类专业分流后学生,大类专业分流后学生可在全校政策允许的专业范围内(含原所在大类内专业)申请转专业。
9.以下情况不能申请转专业: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转入普通类专业的;
(3)跨录取层次的;
(4)二本批次转到一本批次的;
(5)专升本的学生。
二、计划接收人数
根据我院学生人数以及各专业实际情况,2024年各专业拟接收转入学生人数如下:
 
  
   
    序号  | 
    专业  | 
    拟接收人数  | 
   
   
    1  | 
    安全工程  | 
    5  | 
   
   
    2  | 
    飞行器适航技术  | 
    5  | 
   
   
    3  | 
    交通运输(空管与签派)  | 
    5  | 
   
  
 
 
说明:
学院最终将根据学生申报的实际情况,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量调整接收转入学生人数。
三、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转专业学生报名、学院审批及学籍异动等程序采用教务管理系统转专业流程。
2.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申请转专业报名,每个学生可申请填报两个专业志愿。
3.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地点  | 
   
   
    2024年4月11日8:00至4月15日12:00  | 
    学生报名  | 
    教务管理系统  | 
   
   
    2024年4月15日  | 
    学生导出转专业申请表、审批  | 
    教务管理系统、当前所在学院  | 
   
   
    2024年4月16日12:00前 (逾期不予受理)  | 
    学生提交纸质材料(现场加入工作群)  | 
    06A521  | 
   
   
    2024年4月17日  | 
    资格审核  | 
    学院官网或工作群公布参加面试学生名单  | 
   
   
    2024年4月18日  | 
    各专业完成第一志愿考核、学院公示拟录取名单  |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学院官网或工作群  | 
   
   
    时间待定  | 
    第二志愿考核、学院公示拟录取名单  |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学院官网或工作群  | 
   
   
    2024年4月23日  | 
    录取、审批  | 
    教务管理系统  | 
   
   
    2024年4月29日  | 
    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 
    
  | 
   
  
 
 
四、考核
民航学院具有接收转专业资格的相关专业成立转专业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组织面试。
1.资格审核
申请学生须在提交《郑州航院转专业申请表》的同时提交“在校期间无违纪证明”、“成绩单”、“个人简历”。
2.面试
(1)个人演讲环节:参加面试的学生进行自我介绍,并就对新专业的了解、学业规划等进行个人演讲。
(2)问答环节:根据面试情况由各专业老师进行提问。
(3)不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
3.所需材料
(1)《郑州航院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签字盖章)。
(2)在校期间无违纪证明(一份、盖章)。
(3)41号令格式成绩单(一份、盖章)。
(4)平均学分绩点在原专业排名(一份、盖章)。
(5)学生个人简历(一份)。
(6)入伍证、退伍证复印件(一份、仅限退役复学学生)。
(7)材料不全、不规范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
五、录取
1.录取结果以学校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2.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已获得学分符合认定规定的,到教学办办理相应手续。
六、其他
本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由民航学院教学办负责解释。
 
 
民航学院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