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礼仪志愿服务的管理,促进礼仪志愿服务活动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学院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服务范围
1、学校及上级部门安排的重大活动。
2、学校举办的重大活动。
第二条 服务原则
谁申请、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
第三条 服务时间
开展礼仪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礼仪志愿服务活动时间原则上不得与学生正常上课、考试时间冲突。
第四条 报批程序
1、由需要礼仪志愿服务的单位提交礼仪志愿服务申请表,校外活动礼仪服务须报请申请单位主管校领导批准。
2、校内礼仪志愿服务由民航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批;校外五人以下的礼仪志愿服务由院党委书记或院长审批;校外五人以上的礼仪志愿服务由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民航学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