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我院对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组织管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我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招生复试工作情况,处理考生质疑投诉等。
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第二条 招生计划
学院现有交通运输、资源与环境(安全工程领域)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予点。交通运输(专业代码:086100)专业拟招生15人;资源与环境(安全工程领域)专业拟招生10人。
第三条 复试分数线
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25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260分,单科政治理论与外国语各不低于34分,业务课一与业务课二各不低于51分。
第四条 复试工作安排与流程
(一)线上心理测试
请考生按照心理测试操作流程(附件1)于2025年3月26日前完成测试,该测试结果不打分,不作为录取依据。
(二)复试资格审查
时间:3月27日上午8:30-9:30
地点:民航学院会议室06A516(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东校区06教学楼A座516)
内容: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现场填写《民航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表》,同时领取复试须知(含:笔试、加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 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 初试准考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可下载);
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 非应届本(专)科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 在境外获得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附件2);
8. 符合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加分资格的考生,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学院审核;
9. 其他证明材料:由于进行综合能力考核,请各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学业成果及综合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竞赛获奖、学术论文、授权专利、科研成果、毕业论文、能力证书、实践证明等能证明自己综合素质的材料。
上述材料中所涉及的原件务请在复试时全部带齐。
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复试资格。参加复试考生均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现场领取、签字),对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三)复试时间安排
本次复试均采用线下现场复试方式。
1.3月27日上午10:00—12:00,专业科目笔试
地点: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东校区06教学楼A座413室
2.3月27日下午13:30—15:30,外语水平测试
地点: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东校区06教学楼A座512室
3.3月27日下午13:30-15:30,专业面试
地点: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东校区06教学楼A座516室
以上复试时间、具体考试地点如有变化,以复试资格审查时领取的复试须知为准。
第五条 复试内容
复试突出专业性和个性化,侧重对考生专业能力、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英语听说能力、综合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含诚信考核)等方面,其中专业知识考核采用笔试形式,英语听说能力、综合能力考核采用面试形式。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含诚信考核)为考察项,不计分。复试前,所有复试考生按要求进行在线心理健康测试,须如实逐项填写测试内容,测试结果不纳入复试成绩。
(一)专业知识考核
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概念的掌握和理解、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
(二)英语听说能力考核
主要考查考生外语听说能力。学院成立独立面试小组。
(三)综合能力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①考察和专业相关的学业经历、一贯表现、科研素养、实操技能、实践能力和实际工作经历等内容;②考察考生个性心理特征、事业心、责任感、协作精神和意志品质等;③考察考生举止、表达、礼仪、沟通交流、人文素养、思维视野等;④对考生按复试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学业成果及综合能力证明材料进行参考评议。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察
1.主要考查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通过面试形式在综合能力考核环节实施。考察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诚信评判。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诚信复试承诺书》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考生将严肃处理。考生在考试中有不诚信行为且记入在案的,核实无误后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及在国家组织的考试中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考察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六条 成绩计算方法
(一)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100分,其中:
1.专业知识考核40分。以笔试形式组织,复试科目和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如表1所示。加试课程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加试课程成绩作为参考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表1 民航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科目
2.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20分。
(1)外语听力测试占10分。
(2)外语口语测试占10分。
3. 综合能力考核40分。由研究生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填写评分表格,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记分员现场统计并封存。
(二)综合成绩
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均折合为百分制后,按相应的权重相加为综合成绩,其中,初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第七条 拟录取
(—)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相应的权重折合为综合成绩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以初试总分排序,初试总分相同者,以初试英语成绩排序。最后,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参加双向选择的拟录取名单。
(二)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分别在学院和学校研究生处官网公布,其中,学院复试成绩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学校拟录取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不经公示的拟录取结果无效。
(三)按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条件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前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复审。
(四)定向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前与学校签订定向录取协议。
不予拟录取具体情况:
(一)对于未达到规定要求或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二)复试得分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均不予拟录取:①专业知识考核得分低于24分;②综合能力考核得分低于24分;③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低于12分;④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四)凡是初试、复试有作弊行为或作弊事实以及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五)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诚信考察、体检不合格以及有考试违规违纪记录在案的考生均不予拟录取。
(六)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第八条 体检
复试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 号)文件执行的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进行。
拟录取的考生应于复试结束三周内将个人一个月内有效体检报告(二甲以上医院)原件邮寄或送至民航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培养办公室,体检报告必须含有医生签字确认和体检单位公章页,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第九条 调剂
(一)严格按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教育部、河南省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政策要求执行调剂工作。
(二)学院严格按照学校和本学院发布的调剂工作办法开展调剂工作。
第十条 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不断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和记录巡查,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工作办法、调剂工作办法(公告)、监督咨询电话、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人员名单、复试成绩、调剂计划、复试流程要求、拟录取信息等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监督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如有必要,学校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第十一条 联系及监督方式
1.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老师
联系电话:0371-61913206
电子邮箱:mhxyxkb@zua.edu.cn
地点: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东校区06教学楼A座521室
2.学院监督小组电话:0371-61913200
3.研究生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61912520 61912529
电子邮箱:yzb@zua.edu.cn
4.校纪委监督电话:0371-61912610